
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视觉设计 李潇雪
提起诸葛亮,多数人第一反应是 “鞠躬尽瘁” 的千古忠臣,是运筹帷幄的一代军师。其实,他也是中国古代法治史上一位先行者。3月18日,“E法同行 清朗天府”2026年全国网络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,现场一出以《法,何以安蜀?》为主题的舞台剧,便以大众熟知的 “挥泪斩马谡” 桥段,演绎了诸葛亮的法纪严明。
记者了解到,这位治蜀多年的蜀汉丞相,已入选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四川大学课题组发布的《四川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名录》,其德法并济的治蜀理念,历经千年岁月洗礼,为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了历史镜鉴。

从隆中到蜀廷:法治思想的三段成长之路
诸葛亮的法治思想,始终与他的政治生涯同频生长,清晰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。
建安二年(公元197年),诸葛玄去世,17岁的诸葛亮隐居隆中,开始了长达十年的躬耕读书生涯。彼时东汉末年中央集权崩塌、战乱频发、民不聊生,他在遍览群书时便清醒洞察到律法对于安邦定国的核心作用,志比管仲、乐毅的他,在知识体系中格外偏重兵、法学说,初步形成了以法治军、以法治国的核心理念,完成了法治思想的早期积累与萌芽。
建安十二年(公元207年),刘备三顾茅庐,诸葛亮以《隆中对》定下三分天下的战略蓝图,自此出山辅佐刘备。此后十四年间,他将法治理念率先落地于治军实践,确立 “法令明、赏罚信” 的治军准则,以严明法度提振军队战斗力,其法治思想也在实践中进入全面发展期。
建兴元年(公元223年),刘备白帝城托孤,诸葛亮以辅政大臣身份执掌蜀汉军政大权,“政事无巨细,咸决于亮”。直至建兴十二年病逝五丈原的十四年间,他与法正、刘巴等人共同制定蜀汉核心法典《蜀科》,亲自起草数十则科条律令,全面推进依法治蜀的系统实践,其法治思想也最终走向成熟与完善。

执法佳话:罪止其身不牵连他人
诸葛亮的法治理念,从来不是纸上的条文,而是贯穿始终的执法实践,“罪止其身” 的典故便是最好的佐证。
蜀汉重臣李严与诸葛亮同为刘备临终前的托孤大臣,建兴九年,诸葛亮兵出祁山,李严负责督办粮草运输。彼时夏秋阴雨连绵,蜀道难行,粮草运输难以为继,李严派人传话劝诸葛亮撤军,可待大军退回后,他却反口向刘禅进谗,以 “粮草充足却擅自撤军” 为由弹劾诸葛亮,试图掩盖自身罪责。诸葛亮拿出李严前后亲笔书信为证,揭穿其谎言,最终依法将李严削职为民,流放梓潼郡。
令人称道的是,诸葛亮始终坚守 “罚当其罪、罪止其身” 的原则。李严获罪,并未牵连其家人,即便《蜀科》中有连坐、族诛的条款,他终其一生也未曾使用。李严之子李丰不仅未受株连,反而依旧在朝为官,得到诸葛亮的信任与重用,最终官至朱提太守。这份严守法度又不失宽仁的执法操守,成为流传千年的法治佳话。

德法并济:跨越千年的法治智慧与当代价值
诸葛亮博采儒法众家之长,打破西汉以来 “独尊儒术” 的传统,将儒家 “仁政” 与法家 “刑政” 有机融合,构建起一套适配蜀地实际的完整法治体系,四大核心内涵至今仍有极强的现实借鉴意义。
德法并济,注重教化。他既认同法家 “以法为本” 的核心,反对纯靠怀柔治国,又摒弃法家严刑峻法的极端,主张 “治世以大德,不以小惠”,以律法划定行为底线,以道德教化引导民心,最终实现 “刑政虽峻而无怨者” 的治理效果。审势立法,因地制宜。刘备入蜀之初,益州历经三年战乱,经济崩溃、制度废弛、豪强专横。诸葛亮总结前朝治乱教训,针对蜀地弊政制定《蜀科》,又出台《八务》《七戒》等规章约束官吏,以严法抑制豪强、整肃秩序,短短数年便让益州恢复生机。
赏罚严明,刑不择贵。他坚持 “赏以兴功,罚以禁奸”,无论是挥泪处决失守街亭的亲信马谡,还是依法罢黜托孤重臣李严,亦或是破格提拔有功的王平,始终以法度为唯一准绳,守住了法治的公平底线。
明晰权责,严格监督。他为执法部门厘清权责,健全监察制度,提倡 “开张圣听” 畅通忠谏之路,甚至对重大案件亲自复核,严防冤狱,以身作则维护执法公正。
这些治理智慧,与当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、推进科学立法、保障司法公正、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的法治建设方向深度契合,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参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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